第二章 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 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第二节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 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 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讫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 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 (1) 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另一类是生产资料,主要是指在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等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