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要求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或用A4纸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只能填报一个产品。 二、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 三、申请认证材料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附目录。 第二节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一、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二、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 三、“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 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分3种形式: 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2、申请认证企业有稳定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农户”、“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形式; 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 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类)供应单位。 四、“表二 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 ‰)”表示;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五、“表三 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来源”详细填写,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 3、“药剂使用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或g(mg)/l”; 4、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5、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六、“表四 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填写、盖章并负责; 2、执行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3、“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用百分数(%)表示;“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含糊术语;
4、“添加剂使用情况”栏“名称”不可缩写,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香精”等集合名称,应填写通用名称;“用量”栏用千分数(‰)表示,不可用“kg”、“g”等重量单位;“备注”栏内应注明添加剂品牌及生产单位;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